2012年兴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医药费补偿的范围及标准
(一)住院补偿范围及标准
1、省三级定点起付线设置为2000元,报销比例50%。
省二级定点起付线设置为1000元,报销比例60%。
2、市三级定点起付线设置为800元,报销比例60%。
市二级定点起付线设置为400元,报销比例70%。
3、兴平市为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/人次,报销比例80%。
4、镇(街道办)卫生院(一级医院)住院补助执行分段补偿方法。
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者,起付线为80元/人次,补偿比例为90%。
5、对90周岁以上老人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比例为90%,以身份证号为准。
6、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运动疗法:偏袒肢体综合训练、脑瘫肢体综合训练、言语训练、吞咽功能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,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偿。
7、儿童白血病、先心病在陕西省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,儿童白血病、先心病诊治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补偿比例为70%。
8、2012年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3万元。
9、2012年每人每年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(含所有门诊费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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